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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從今天開始,銷售電子煙給18歲以下者,最高處5萬元罰鍰!

🔺未滿十八歲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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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從今天開始,銷售電子煙給18歲以下者,最高處5萬元罰鍰!

🔺未滿十八歲不得使用或持有 #電子煙 及 #加熱式菸具
🔺不得供應未滿十八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煙菸具
🔺 #禁菸場所 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,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。
🔺未經許可之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,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展示、廣告、促銷、贊助,違者將開罰最高10萬元罰鍰,並令限期改善。

今年4月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「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」草案,全案經送行政院核定後,在8/4(二)公告,並於8/6(五)起生效。

請市民朋友務必守法,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,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,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。想了解更多資訊,請洽 新北衛什麼 衛生局。

#侯友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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